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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

JT618-2004代替JT3145-1991

 

2004年12月30日發(fā)布       2005年3月1日實施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業(yè)要求。

要標準適用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和雜類等危險貨物的汽車運輸和裝卸。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4387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

GB6944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1806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guī)定

GB12268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JT230          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

JT617-2004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自行加速分解溫度

運輸包裝件中的自反應物質或有機過氧化物可能發(fā)生自行加速分解的最低溫度。

3.2控制溫度

自反應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可以安全運輸?shù)淖罡邷囟取?/span>

3.3應急溫度

對溫度失去控制的自反應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實施應急措施的最高溫度。

3.4最高容許濃度

又稱極限閾值。健康成人長期經(jīng)受而不致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的最高濃度。

3.5自反應物質

熱不穩(wěn)定物質,即使沒有氧氣(空氣)參與也易產生強烈的放熱分解,屬于易燃固體(第4.1項)。

 

4          通則

4.1.1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JT617-2004的規(guī)定。

4.1.2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指揮下進行。

4.1.3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

4.1.4進入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

a) 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b) 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c) 嚴禁吸煙;

d) 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shù)墓ぷ餍?/span>

4.1.5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

4.1.6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4.1.7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 h檢查一次。若發(fā)現(xiàn)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lián)系當?shù)赜嘘P部門予以處理。

4.1.8駕駛人員一次連續(xù)駕駛4 h應休息20min以上;24 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4.1.9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fā)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yè)進行。

4.1.10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

4.1.11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根據(jù)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jiān)控下作業(yè)。

4.2作業(yè)要求

4.2.1出車前

4.2.1.1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應立即排除。

4.2.1.2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4.2.1.3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4.2.1.4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

4.2.1.5根據(jù)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4.2.1.6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4.2.2運輸

4.2.2.1駕駛人員應根據(jù)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4.2.2.2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4.2.2.3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4.2.2.4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jù)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4.2.2.5 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事故時,駕駛員人和押運人員應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huán)境保護部門、質檢部門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4.2.2.6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shù)那闆r時,應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4.2.2.7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fā)生變化,應根據(jù)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4.2.2.8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應安GB4387執(zhí)行。

4.2.3 裝卸

4.2.3.1 裝卸作業(yè)現(xiàn)場要遠離熱源,通風良好;電器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照明燈應具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貨物的裝卸場所要有防靜電和避雷裝置。

4.2.3.2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按裝卸作業(yè)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駛入裝卸作業(yè)區(qū),應停放在容易駛離作業(yè)現(xiàn)場的方位上,不準堵塞安全通道。??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業(yè)務管理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卸的車輛與裝卸中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2.3.3 裝卸作業(yè)前,車輛發(fā)動機應熄火,并切斷總電源(需從車輛上取得動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應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4.2.3.4 裝卸作業(yè)前應對照運單,核對危險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貨物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志、標識、標志等與運單不符或包裝破損、包裝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貨物應拒絕裝車。

4.2.3.5 裝卸作業(yè)時應根據(jù)危險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shù)等情況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措施,輕裝輕卸,謹慎操作。同時應做到:

a) 堆碼整齊,緊湊牢靠,易于點數(shù);

b) 裝車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卸車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外。

c) 裝卸平衡;堆碼時應從車廂兩側向內錯位騎縫堆碼,高出欄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超出車廂前擋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本身高度的二分之一;

d) 裝車后,貨物應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需用防散失的網(wǎng)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氈布覆蓋嚴密;需用多塊氈布覆蓋貨物時,兩塊氈布中間接縫處須有大于375px的重疊覆蓋,且貨廂前半部分氈布需壓在后半部分的氈布上面;

e) 包裝件體積為450L以上的易滾動危險貨物應緊固;

f) 帶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露或混入雜質造成危害。

4.2.3.6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車廂門或欄板在原地關不上時,應有人監(jiān)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wěn)。

4.2.3.7 裝卸危險貨物的托盤、手推車應盡量專用。裝卸前,要對裝卸機具進行檢查。裝卸爆炸品、有機過氧化物、劇毒品時,裝卸機具的最大裝載量應小于其額定負荷的75%。

4.2.3.8 危險貨物裝卸完畢,作業(yè)現(xiàn)場應清掃干凈。裝運過劇毒品和受到危險貨物污染的車輛、工具應按JT6172004中附錄E車輛清洗消毒方法洗刷和除污。危險貨物的撒漏物和污染物應送到當?shù)丨h(huán)保部門指定地點集中處理。

 

5 包裝貨物運輸、裝卸要求

 

5.1爆炸品

5.1.1 出車前

5.1.1.1 運輸爆炸品應使用廂式貨車。

5.1.1.2 廂式貨車的車廂內不得有酸、堿、氧化劑等殘留物。

5.1.1.3 不具備有效的避雷電、防潮濕條件時,雷雨天氣應停止對爆炸品的運輸、裝卸作業(yè)。

5.1.2 運輸

5.1.2.1 應按公安部門核發(fā)的道路通行證所指定的時間、路線等行駛。

5.1.2.2 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火災時,應盡可能將爆炸品轉移到危害最小的區(qū)域或進行有效隔離。不能轉移、隔離時,應組織人員疏散。

5.1.2.3 施救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撲救時禁止用沙土等物壓蓋,不得使用酸堿滅火劑。

5.1.3 裝卸

5.1.3.1 嚴禁接觸明火和高溫;嚴禁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機具。

5.1.3.2 車廂裝貨總高度不得超過1.5米。無外包裝的金屬桶只能單層擺放,以免壓力過大或撞擊摩擦引起爆炸。

5.1.3.3 火箭彈和旋上引信的炮彈應橫裝,與車輛行進方向垂直。凡從1.5m以上高度跌落或經(jīng)過強烈震動的炮彈、引信、火工品等應單獨存放,未經(jīng)鑒定不得裝車運輸。

5.1.3.4 任何情況下,爆炸品不得配裝;裝運雷管和炸藥的兩車不得同時在同一場地進行裝卸。

5.2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此條款特指包裝件為氣瓶裝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5.2.1 出車前

5.2.1.1 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5.2.1.2 夏季運輸應檢查并保證瓶體遮陽、瓶體冷水噴淋降溫設施等安全有效。

5.2.2 運輸

5.2.2.1 運輸中,低溫液化氣體的瓶體及設備受損、真空度遭破壞時,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打開放空閥泄壓,注意防止灼傷。一旦出現(xiàn)緊急情況,駕駛人員應將車輛轉移倒距火源較遠的地方。

5.2.2.2 壓縮氣體遇燃燒、爆炸等險情時,應向氣瓶大量澆水使其冷卻,并及時將氣瓶移出危險區(qū)域。

5.2.2.3 從火場上救出的氣瓶,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部門另做處理,不可擅自繼續(xù)運輸。

5.2.2.4 發(fā)現(xiàn)氣瓶泄露時,應確認擰緊閥門,并根據(jù)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身防護:

a) 施救人員應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風處搶救;

b) 易燃、助燃氣體氣瓶泄漏時,嚴禁靠近火種;

c) 有毒氣體氣瓶泄漏時,應迅速將所裝載車輛轉移到空曠安全處。

5.2.2.5 除另有限運規(guī)定外,當運輸過程中瓶內氣體的溫度高于40oC時,應對瓶體實施遮陽、冷卻噴淋降溫等措施。

5.2.3 裝卸

5.2.3.1 裝卸人員應根據(jù)所裝氣體的性質穿戴好防護用品,必要時載好防毒面具。用起重機裝卸大型氣瓶或氣瓶集裝架(格)時,應戴好安全帽。

5.2.3.2 裝車時要擰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氣瓶放置妥當后,才能繼續(xù)往車上裝瓶。在同一車廂內不準有兩人以上同時單獨往車上裝瓶。

5.2.3.3 氣瓶應盡量采用直立運輸,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得大于氣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許縱向水平裝載氣瓶。水平放置的氣瓶均應橫向平放,瓶口朝向應統(tǒng)一;水平放置最上層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欄板高度。

5.2.3.4 妥善固定瓶體,防止氣瓶竄動、滾動,保證裝載平衡。

5.2.3.5 卸車時,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應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5.2.3.6 裝卸作業(yè)時,不要把閥門對準人身,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直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直立放置時應穩(wěn)妥牢靠。

5.2.3.7 裝運大型氣瓶(盛裝凈重0.5t以上的)或氣瓶集裝架(格)時,氣瓶與氣瓶、集裝架與集裝架之間需填牢填充物,在車廂欄板與氣瓶空隙處應有固定支撐物,并用緊繩器緊固,嚴防氣瓶滾動,重瓶不準多層裝載。

5.2.3.8 裝卸有毒氣體時,應預先采取相應的防毒措施。

5.2.3.9 裝貨時,漏氣氣瓶、嚴重損壞瓶(報廢瓶)、異型瓶不準裝車。收回漏氣氣瓶時,漏氣氣瓶應裝在車廂的后部,不得靠近駕駛室。

5.2.3.10 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沾有油脂;裝卸氧氣瓶的機具應采用氧溶性潤滑劑,并應裝有防止產生火花的防護裝置;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搬運。庫內搬運氧氣瓶應采用帶有橡膠車輪的專用小車,小車上固定氧氣瓶的槽、架也要注意不產生靜電。

5.2.3.11 配裝時應做到:

a) 易燃氣體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堿性腐蝕品、其他腐蝕品外,不得與其他危險貨物配裝;

b) 助燃氣體(如,空氣、氧氣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氣體)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蝕品配裝;

c) 不燃氣體不得與爆炸品、酸性腐蝕品配裝;

d) 有毒氣體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酸性腐蝕物品配裝;

e) 有毒氣體液氯與液氨不得配裝;

5.3 易燃液體

5.3.1 出車前

根據(jù)所裝貨物和包裝情況(如,化學試劑、油漆等小包裝),隨車攜帶好遮蓋、捆扎等防散失工具,并檢查隨車滅火器是否完好,車輛貨廂內不得有與易燃液體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5.3.2 運輸

裝運易燃液體的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

5.3.3 裝卸

5.3.3.1 裝卸作業(yè)現(xiàn)場應遠離火種、熱源。操作時貨物不準撞擊、摩擦、拖拉;裝車堆碼時桶口,箱蓋一律向上,不得倒置;集裝貨物,堆碼整齊;裝卸完畢,應罩好網(wǎng)罩,捆扎牢固。

5.3.3.2 鋼桶盛裝的易燃液體,不得從高處翻滾溜放卸車。裝寫詩應采取措施防止產生火花,周圍需有人員接應,嚴防鋼桶撞擊致?lián)p。

5.3.3.3 鋼制包裝件多層堆碼時,層間應采取合適襯墊,并應捆扎牢固。

5.3.3.4 對低沸點或易聚合的易燃氣體,若發(fā)現(xiàn)其包裝容器內裝物有膨脹(鼓桶)象限時,不得裝車。

5.4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5.4.1 出車前

5.4.1.1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貨廂、隨車工、屬具不得沾有水、酸類和氧化劑。

5.4.1.2 運輸遇濕易燃物品,應采取有效的放水、防潮措施。

5.4.2 運輸

5.4.2.1 運輸過程中,應避開熱輻射,通風良好,防止受潮。

5.4.4.2 雨雪天氣運輸遇濕易燃物品,應保證防雨雪、防潮濕措施切實有效。

5.4.3裝卸

5.4.3.1 裝卸場所及裝卸用工、屬具應清潔干燥,不得沾有酸類和氧化劑。

5.4.3.2 搬運時應輕裝輕卸,不得摩擦、撞擊、震動、摔碰。

5.4.3.3 裝卸自燃物品時,應避免與空氣、氧化劑、酸類等接觸;對需用水(如,黃磷)、煤油、石蠟(如,金屬鈉、鉀)、惰性氣體(如,三乙基鋁等)或其他穩(wěn)定劑進行防護的包裝件,應防止容器受撞擊、震動、摔碰、倒置等造成容器破損,避免自燃物品與空氣接觸發(fā)生自燃。

5.4.3.4 遇濕易燃物品,不宜在潮濕的環(huán)境下裝卸。若不具備防雨雪、防潮濕的條件,不準進行裝卸作業(yè)。

5.4.3.5 裝卸容易升華、揮發(fā)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性氣體的貨物時,現(xiàn)場應通風良好、防止中毒;作業(yè)時應防止摩擦、撞擊,以免引起燃燒、爆炸。

5.4.3.6 裝卸鋼桶包裝的炭化鈣(電石)時,應確認包裝內有無填充保護氣體(氮氣)。如未填充的,在裝卸前應側身輕輕的擰開桶上的通氣孔放氣,防止爆炸、沖擊傷人。電石桶不得倒置。

5.4.3.7 裝卸對撞擊敏感,遇高熱、酸易分解、爆炸的自反應物質和有關物質時,應控制溫度;且不得與酸性腐蝕品及有毒或易燃脂類危險品配裝。

5.4.3.8 配裝時還應做到:

a) 易燃固體不得與明火、水接觸,不得與酸類和氧化劑配裝;

b) 遇濕易燃物品不得與酸類、氧化劑及含水的液體貨物配裝。

5.5 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5.5.1 出車前

5.5.1.1 有機過氧化物應選用控溫廂式貨車運輸;若車廂為鐵質底板,需鋪有防護襯墊。車廂應隔熱、防雨、通風,保持干燥。

5.5.1.2 運輸貨物的車廂與隨車工具不得沾有酸類、煤炭、砂糖、面粉、淀粉、金屬粉、油脂、磷、硫、洗滌劑、潤滑劑或其他松軟、粉狀可燃物質。

5.5.1.3 性質不穩(wěn)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運輸中能引起劇烈反映的危險貨物,應加入穩(wěn)定劑;有些常溫下會加速分解的貨物,應控制溫度。

5.5.1.4 運輸需要控溫的危險貨物應做到:

a) 裝車前檢查運輸車輛、容器及制冷設備;

b) 配備備用制冷系統(tǒng)或備用部件;

c) 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應具備熟練操作制冷系統(tǒng)的能力;

5.5.2 運輸

5.5.2.1 有機過氧化物應加入穩(wěn)定劑后方可運輸。

5.5.2.2 有機過氧化物的混合物按所含最高危險有機過氧化物的規(guī)定條件運輸,并確認自行加速分解溫度(SADT),必要時應采取有效控溫措施。

5.5.2.3 運輸應控制溫度的有機過氧化物時,要定時檢查運輸組件內的環(huán)境溫度并記錄,及時關注溫度變化,必要時采取有效控溫措施。

5.5.2.4 運輸過程中,環(huán)境溫度超過控制溫度時,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環(huán)境溫度超過應急溫度,應啟動有關應急程序。其中,控制溫度低于應急溫度,應急溫度低于自行加速分解溫度(SADT),三者之間的關系見附錄A。

5.5.3 裝卸

5.5.3.1對加入穩(wěn)定劑或需控溫運輸?shù)难趸瘎┖陀袡C氧化物,作業(yè)時應認真檢查包裝,密切注意包裝有無滲漏及膨脹(鼓桶)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應拒絕裝運。

5.5.3.2 裝卸時,禁止摩擦、震動、摔碰、拖拉、翻滾、沖擊。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5.5.3.3 裝卸時發(fā)現(xiàn)包裝破損,不能自行將破損件改換包裝,不得將撒漏物裝入原包裝內,而應另行處理。操作時,不得踩踏、碾壓撒漏物,禁止使用金屬和可燃物(如,紙木等)處理撒漏物。

5.5.3.4 外包裝為金屬容器的貨物,應單層擺放。需要堆碼時,包裝物之間應有性質與所運貨物相容的不燃材料襯墊并加固。

5.5.3.5 有機過氧化物裝卸時嚴禁混有雜質,特別是酸類、重金屬氧化物、胺類等物質。

5.5.3.6 配裝時還應做到:

a)氧化劑不能和易燃物質配裝運輸,尤其不能與酸、堿、硫磺、粉塵類(炭粉、糖粉、面粉、洗滌劑、潤滑劑、淀粉)及油脂類貨物配裝;

b)漂白粉及無機氧化物中的亞硝酸鹽、亞氯酸鹽、次亞氯酸鹽不得與其他氧化劑配裝;

5.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5.6.1  毒害品

5.6.6.1出車前

    除有特殊包裝要求的劇毒品采用化工物品專業(yè)罐車運輸外,毒害品應采用廂式貨車速輸。

5.6.1.2 運輸

    運輸毒害品過程中,押運人員要嚴密監(jiān)視,防止貨物丟失、撒漏。行車時要避開高溫、明火場所。

5.6.1.3 裝卸

5.6.1.3.1 裝卸作業(yè)前,對剛開啟的倉庫、集裝箱、封閉式車廂要先通風排氣,驅除積聚的有毒氣體。當裝卸場所的各種毒害品濃度低于最高容許濃度時方可作業(yè)。

5.6.1.3.2 作業(yè)人員應根據(jù)不同貨物的危險特性,穿戴好相應的防護服裝、手套、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和護目鏡等。

5.6.1.3.3認真檢查毒害品的包裝,應特別注意劇毒品、粉狀的毒害品的包裝,外包裝表面應無殘留物。發(fā)現(xiàn)包裝破損、滲漏等現(xiàn)象,則拒絕裝運。

5.6.1.3.4  裝卸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盡量站在上風處,不能停留在低洼處。

5.6.1.3.5  避免易碎包裝件、紙質包裝件的包裝損壞,防止毒害品撒漏。

5.6.1.3.6  貨物不得倒置;堆碼要靠緊堆齊,桶口、箱口向上,袋口朝里。

5.6.1.3.7  對刺激性較強的和散發(fā)異臭的毒害品,裝卸人員應采取輪班作業(yè)。

5.6.1.3.8 在夏季高溫期,盡量安排在早晚氣溫較低時作業(yè);晚間作業(yè)應采用防爆式或封閉式安全照明。積雪、冰封時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

5.6.1.3.9  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鋁、磷化鋅等),應防止受潮。裝運毒害品之后的車輛及工、屬具要嚴格清洗消毒,未經(jīng)安全管理人員檢驗批準,不得裝運食用、藥用的危險貨物。

5.6.1.3.10 配裝時應做到:

a)  無機毒害品不得與酸性腐蝕品、易感染性物品配裝;

b)  有機毒害品不得與爆炸品、助燃氣體、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及酸性腐蝕物品配裝;

c)  毒害品嚴禁與食用、藥用的危險貨物同車配裝。

5.6.2感染性物品

5.6.2.1  出車前

5.6.2.1.1 應穿戴專用安全防護服和用具。

5.6.2.1.2認真檢查盛裝感染性物品的每個包裝件外表的警示標識,核對醫(yī)療廢物標簽,標簽內容包括:醫(y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標簽、封口不符合要求時,拒絕運輸。

5.6.2.2運輸

5.6.2.2.1  運輸感染性物品,應經(jīng)有關的衛(wèi)生檢疫機構的特許。

5.6.2.2.2  運輸醫(yī)療廢物,應符合JT617~200497的要求。

5.6.2.2.3  運輸醫(yī)療廢物,應按照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和路線,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指定地點。

5.6.2.2.4  車廂內溫度應控制在所運醫(yī)療廢物要求的溫度范圍之內。

5.6.2.3 裝卸

5.6.2.3.1.根據(jù)不同的醫(yī)療廢物分類,作業(yè)人員在工作中應穿戴好相應的防護服裝、手套、防毒口罩、面具和護目鏡等。

5.6.2.3.2 作業(yè)人員受到醫(y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5.7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運輸裝卸應按GB1180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8  腐蝕品

5.8.1  出車前

    根據(jù)危險貨物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和應急處理器具。

582運輸

5.8.2.1  運輸過程中發(fā)現(xiàn)貨物撒漏時,要立即用干砂、干土覆蓋吸收;貨物大量溢出時,應立即向當?shù)毓?、環(huán)保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消除危害措施。

5.8.2.2  運輸過程中發(fā)現(xiàn)貨物著火時,不得用水柱直接噴射,以防腐蝕品飛濺,應用水柱向高空噴射形成霧狀覆蓋火區(qū);對遇水發(fā)生劇烈反應,能燃燒、爆炸或放出有毒氣體的貨物,不得用水撲救;著火貨物是強酸時,應盡可能搶出貨物,以防止高溫爆炸、酸液飛濺;無法搶出貨物時,可用大量水降低容器溫度。

5.8.2.3  撲救易散發(fā)腐蝕性蒸氣或有毒氣體的貨物時,應穿戴防毒面具和相應的防護用品。撲救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施救。如果被腐蝕物品灼傷,應立即用流動自來水或清水沖洗創(chuàng)面15min--30min,之后送醫(yī)院救治。

583裝卸

5.8.3.1  裝卸作業(yè)前應穿戴具有防腐蝕的防護用品,并穿戴帶有面罩的安全帽。對易散發(fā)有毒蒸氣或煙霧的,應配備防毒面具。并認真檢查包裝、封口是否完好,要嚴防滲漏,特別要防止內包裝破損。

5.8.3.2  裝卸作業(yè)時,應輕裝、輕卸,防止容器受損。液體腐蝕品不得肩扛、背負;忌震動、摩擦;易碎容器包裝的貨物,不得拖拉、翻滾、撞擊;外包裝沒有封蓋的組合包裝件不得堆碼裝運。

5.8.3.3具有氧化性的腐蝕品不得接觸可燃物和還原劑。

5.8.3.4有機腐蝕品嚴禁接觸明火、高溫或氧化劑。

5.8.3.5配裝時應做到:

a)  特別注意:腐蝕品不得與普通貨物配裝:

b)  酸性腐蝕品不得與堿性腐蝕品配裝:

c)  有機酸性腐蝕品不得與有氧化性的無機酸性腐蝕品配裝:

d)  濃硫酸不得與任何其他物質配裝。

5.9雜類

    雜類危險貨物汽車運輸,應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措施。

6散裝貨物運輸、裝卸要求

6.1  散裝固體

6.1.1運輸散裝固體車輛的車廂應采取襯墊措施,防止撒漏;應帶好裝卸工、屬具和苫布。

6.1.2易撒漏、飛揚的散裝粉狀危險貨物,裝車后應用苫布遮蓋嚴密,必要時應捆扎結實,防止飛揚,包裝良好方可裝運。

6.1.3  行車中盡量防止貨物竄動、甩出車廂。

6.1.4高溫季節(jié),散裝煤焦瀝青應在早晚時段進行裝卸。

6.1.5裝卸硝酸銨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否則應停止作業(yè)。裝卸現(xiàn)場應保持足夠的水源以降溫和應急。

6.1.6裝卸會散發(fā)有害氣體、粉塵或致病微生物的散裝固體,應注意人身保護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6.2散裝液體

6.2.1運輸易燃液體的罐車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應配備導除靜電裝置;排氣管應安裝熄滅火星裝置;罐體內應設置防波擋板,以減少液體震蕩產生靜電。

6.2.2  裝卸作業(yè)可采用泵送或自流灌裝。

6.2.3  作業(yè)環(huán)境溫度要適應該液體的儲存和運輸安全的理化性質要求。

6.2.4  作業(yè)中要密切注視貨物動態(tài),防止液體泄漏、溢出。需要換罐時,應掀開空罐,后關滿罐。

6.2.5易燃液體裝卸始末,管道內流速不得超過1ms,正常作業(yè)流速不宜超過3 ms.。其他液體產品可采用經(jīng)濟流速。

6.2.6裝卸料管應專管專用。

6.2.7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將裝卸管道內剩余的液體清掃干凈;可采用泵吸或氮氣清掃易燃液體裝卸管道。

6.3  散裝氣體

6.3.1  出車前

6.3.1.1根據(jù)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選擇罐體。與罐殼材料、墊圈、裝卸設備及任何防護襯料接觸可能發(fā)生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明顯減損材料強度的貨物,不得充灌。

6.3.1.2裝卸前應對罐體進行檢查,罐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罐體無滲漏現(xiàn)象;

b)  罐體內應無與待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c)  閥門應能關緊,且無滲漏現(xiàn)象;

    d)  罐體與車身應緊固,罐體蓋應嚴密:

    e)  裝卸料導管狀況應良好無滲漏:

    f)  裝運易燃易爆的貨物,導除靜電裝置應良好:

g)  罐體改裝其他液體時,應經(jīng)過清洗和安全處理,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清洗罐體的污水經(jīng)處理后,按指定地點排放。

6.3.2.運輸

6.3.2.1在運輸過程中罐體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罐體受到橫向、縱向的碰撞及翻倒時導致罐殼及其裝卸設備損壞。

6.3.2.2  化學性質不穩(wěn)定的物質,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運輸,以防止運輸途中發(fā)生危險性的分解、化學變化或聚合反應。

6.3.2.3  運輸過程中,罐殼(不包括開口及其封閉裝置)或隔熱層外表面的溫度不應超過70oC。

6.3.3  裝卸

6.3.3.1  裝卸作業(yè)現(xiàn)場應通風良好。裝卸人員應站在上風處作業(yè)。

6.3.3.2  裝卸前要聯(lián)好防靜電裝置。易燃易爆品的裝卸工具要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性能。裝卸時應開、輕關孔蓋,密切注視進出料情況,防止溢出。

6.3.3.3  裝料時,認真核對貨物品名后按車輛核定噸位裝載,并應按規(guī)定留有膨脹余位,嚴禁超載。裝料后,關緊罐體進料口,將導管中的殘留液體或殘留氣體排放到指定地點。

6.3.3.4  卸料時,貯罐所標貨名應與所卸貨物相符;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保證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lián)接牢固;要逐漸緩慢開啟閥門。

6.3.3.5  卸料時,裝卸人員不得擅離操作崗位。卸料后應收好卸料導管、支撐架及防靜電設施等。

6.4液化氣體

    此條款的液化氣體是指第52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中的液化氣體。

6.4.1  一般規(guī)定

6.4.1.1  車輛進入貯罐區(qū)前,應停車提起導除靜電裝置;進入充灌車位后.再接好導除靜電裝置。

6.4.1.2  灌裝前,應對罐體閥門和附件(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以及冷卻、噴淋設施的靈敏度和可靠性進行檢查,并確認罐體內有規(guī)定的余壓:如無余壓的,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充灌。

6.4.1.3  嚴格按規(guī)定控制灌裝量,做好灌裝量復核、記錄,嚴禁超縫、超溫、超壓。

6.4.1.4  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灌裝.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a)  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b)  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c)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斷裂或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運輸安全;

    d)  雷雨天氣,充裝現(xiàn)場不具備避雷電作用;

    e)  充裝易燃易爆氣體時,充裝現(xiàn)場附近發(fā)生火災。

6.4.1.5  禁止用直接加熱罐體的方法卸液。卸液后,罐體內應留有規(guī)定的余壓。

6.4.1.6  運輸過程中應嚴密注視車內壓力表得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6.4.2  非冷凍液化氣體

6.4.2.1  非冷凍液化氣體的單位體積最大質量(kg/L)不得超過50oC時該液化氣體密度的0.95倍;罐體在60℃時不得充滿液化氣體。

6.4.2. 2  裝載后的罐體不得超過最大允許總重,并且不得超過所運各種氣體的最大允許載重。

6.4.2.3罐體在下列情況下不得交付運輸:

    a)  罐體處于不足量狀態(tài),由于罐體壓力驟增可能產生不可承受的壓力;

    b)  罐體滲漏時;

    c)  罐體的損壞程度已影響到罐體的總體及其起吊或緊固設備;

    d)  罐體的操作設備未經(jīng)過檢驗,不清楚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6.4.3  冷凍液化氣體

6.4.3.1  不可使用保溫效果變差的罐體

6.4.3.2  充灌度不超過92%,且不得超重。

6.4.3.3  裝卸作業(yè)時,裝卸人員應穿戴防凍傷的防護用品(如,防凍手套),并穿戴帶有面罩的安全帽。

6.5  有機過氧化物(第5.5條)和易燃固體(第5.4條)中的自反應物質

此條款適用于運輸自行加速分解溫度(SADT)55℃或以上的有機過氧化物和易燃固體項中的自反應物質。

6.5.1  罐體應配置感溫裝置。

6.5.2  罐體應有泄壓安全裝置和應急釋放裝置。在達到由有機過氧化物的性質和罐體的結構特點所確定的壓力時,泄壓安全裝置就應啟動。罐殼上不允許有易熔化的元件。

6.5.3  罐體的表面應采用白色或明亮的金屬。罐體應有遮陽板隔熱或保護。如果罐體所運物質的自行加速分解溫度(SADT)55℃或以下,或者罐體為鋁質的,罐體則應完全隔熱。

6.5.4  環(huán)境溫度為15℃時,充灌度不得超過90%。

6.6放射性物質

6.6.1  運輸放射性物質的可移動罐體不得用于裝運其他貨物。

6.6.2  運輸放射性物質的可移動罐體的充灌度不得超90%或代以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數(shù)值。

6.7  腐蝕品

6.7.1  運輸腐蝕品的罐體材料和附屬設施應具有防腐性能。

6.7.2  運輸腐蝕品的罐車應專車專運。

6.7.3裝卸操作時應注意:

    a)  作業(yè)時,裝卸人員應站在上風處;

    b)  出車前或灌裝前,應檢查卸料閥門是否關閉,防止上放下漏;

c)  卸貨前,應讓收貨人確認卸貨貯槽無誤,防止放錯貯槽引發(fā)貨物化學反應釀成事故;

d)  灌裝和卸貨后,應將進料口蓋嚴蓋緊.防止行駛中車輛的晃動導致腐蝕品濺出;

    e)  卸料時,應保證導管與閥門的連接牢固后,逐漸緩慢開啟閥門。

7 集裝箱貨物運輸、裝卸要求

7.1  裝箱作業(yè)前,應檢查集裝箱,確認集裝箱技術狀態(tài)良好并清掃干凈,去除無關標志和標牌。

7.2  裝箱作業(yè)前,應檢查集裝箱內有無與待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通知發(fā)貨人進行處理。

7.3  裝箱作業(yè)前,應檢查待裝的包裝件。破損、撒漏、水濕及沾污其他污染物的包裝件不得裝箱,對撒漏破損件及清掃的撒漏物交由發(fā)貨人處理。

7.4  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險貨物裝在同一集裝箱內。如符合配裝規(guī)定而與其他貨物配裝時,危險貨物應裝在箱門附近。包裝件在集裝箱內應有足夠的支撐和固定。

7.5裝箱作業(yè)時,應根據(jù)裝載要求裝箱,防止集重和偏重。

7.6  裝箱完畢,關閉、封鎖箱門,并按要求粘貼好與箱內危險貨物性質相一致的危險貨物標志、標牌。

7.7  熏蒸中的集裝箱,應標貼有熏蒸警告符號。當固體二氧化碳(干冰)用作冷卻目的時,集裝箱外部門端明顯處應貼有指示標記或標志,并標明“內有危險的二氧化碳(干冰),進入之前務必徹底通風!"字樣。

7.8  集裝箱內裝有易產生毒害氣體或易燃氣體的貨物時,卸貨時應先打開箱門,進行足夠的通風后方可裝卸作業(yè)。

7.9  對卸空危險貨物的集裝箱要進行安全處理;有污染的集裝箱,要在指定地點、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清掃或清洗。

7.10  裝過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裝箱在清掃或清洗前,應開箱通風。進行清掃或清洗的工作人員應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洗箱污水在未作處理之前,禁止排放。經(jīng)處理過的污水,應符合GB8978的排放標準。

8部分常見大宗危險貨物運輸、裝卸要求

8.1  液化石油氣

    此條款是指汽車罐車運輸液化石油氣。

8.1.1  運輸

8.1.1.1  運輸液化石油氣罐車應按當?shù)毓膊块T規(guī)定的路線、時問和車速行駛,不準帶拖掛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罐體內溫度達到40<'c時,應采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8.1.1.2  運輸過程中,液化石油氣罐車若發(fā)生大量泄漏時,應切斷一切電源,戴好防護面具與手套;同時應立即采取防火、滅火措施,關閉閥門制止?jié)B漏,并用霧狀水保護關閉閥門的人員;設立警戒區(qū),組織人員向逆風方向疏散。一般不得起動車輛。

8.1.2裝卸

8.1.2.1  作業(yè)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應牢固,并排盡空氣。

8.1.2.2  裝卸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作業(yè)時,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均不得離開現(xiàn)場。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8.1.2.3  新罐車或檢修后、首次允裝的罐車,充裝前應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

8.1.2.4  液化石油氣罐車充裝時須用地磅、液面計、流量計或其他計量裝置進行計量,嚴禁超載。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充裝輛。

8.1.2.5  充裝完畢,應復檢重量和液位,并應認真填寫充裝記錄。若有超載,應立即處理。

8.1.2.6  液化石油氣罐車抵達廠()后,應及時卸貨。罐車不得兼作貯罐用。一般情況不得從罐車直接向鋼瓶直接灌裝;如臨時確需從罐車直接灌瓶,現(xiàn)場應符合安全防火、滅火要求,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且應預先取得當?shù)毓蚕啦块T的同意。

8.1.2.7  禁止采用蒸汽直接注入罐車罐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車罐體的方法卸貨。

8.1.2.8  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貨后,罐內應留有規(guī)定的余壓。

8.1.2.9  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罐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并作妥善處理:

a)  雷擊天氣;

    b)  附近發(fā)生火災;

    c)  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d)  液壓異常;

    e)  其他不安全因素。   

8.2油品

    此條款是指用常壓燃油罐車運輸燃油。

8.2.1  運輸

    當罐車的罐體內溫度達到40℃時,應采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8.2.2裝卸

8.2.2.1  在灌油前和放油后,駕駛人員應檢查閥門和管蓋是否關牢,查看接地線足否接牢,不得敞蓋行駛,嚴禁罐車頂部載物。

8.2.2.2 燃油罐車可采用泵送或自流灌裝。

8.2.2.3  罐車進加油站卸油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避免無關人員靠近。

8.2.2.4  卸油時發(fā)動機應熄火。雷雨天氣時,應確認避雷電措施有效,否則應停止卸油作業(yè)。

8.2.2.5  卸油時應夾好導靜電接線,接好卸油膠管,當確認所卸油品與貯油罐所貯的油品種類相同時方可緩慢開啟卸油閥門。

8.2.2.6  卸油前要檢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時冒頂跑油。卸油時應嚴格控制流速,在油品沒有淹沒進油管口前,油品的流速應控制在07mS~1mS以內,防止產生靜電。

8.2.2.7  卸油過程要做到不冒、不灑、不漏,各部分接口牢固,卸油時駕駛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應與加油站工作人員共同監(jiān)視卸油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隨時采取措施。

8.2.2.8  卸油時,卸油管應深入罐內。卸油管口至罐底距離不得大于300mm,以防噴濺產生靜電。

8.2.2.9  卸油要盡可能卸凈,當加油站工作人員確認罐內已無貯油時方可關閉放油閥門,收好放油管,蓋嚴油罐蓋。

8.2.2.1 0  測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min以后進行,以防測油尺與油液面、油罐之間靜電放電。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自行加速分解溫度、控制溫度和應急溫度的關系

自行加速分解溫度、控制溫度和應急溫度的關系見表A1

A自行加速分解溫度、控制溫度和應急溫度的關系

單位為攝氏度

容器類別

自行加速分解溫度(STAD

控制溫度

應急溫度

單一包裝和中型散裝容器

IBCS

<20

STAD20

STAD10

2050

STAD15

STAD10

>35

STAD10

STAD5

可移動灌體

<50

STAD20

STA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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